【适用范围】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非灭菌级产品不得用于有无菌要求的医疗过程和环境。
【使用方法】
1、将面罩内的鼻夹折成三角形隆起,再把面罩褶皱展开,使面罩完全伸展。
2、双手平拉推向面部,隆起部对准鼻梁,贴紧面部。
3、左手按住口罩,右手将具有弹性的口罩带挂在右耳根部。
4、右手按住口罩,左手将具有弹性的口罩带挂在左耳根部。
5、双手上下拉口罩边缘,使其盖至眼下和下巴。
6、摘除口罩时,不要接触口罩前面,先去掉口罩带,用手仅捏住口罩带丢至废物容器内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,按说明书使用。
2、用时拆封,开封后立即使用,包装破损时严禁使用。
3、本品为一次性使用,不得重复使用,用后及时销毁,或放入指定的废物容器中,不得随意抛弃。
4、口罩的面罩部蓝色的一面为正面(外层),白色的一面为反面(内层),佩戴时应避免手部接触面罩的反面。
5、请在有效期内使用。
6、运输、搬运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挤压,避免包装破损。
【禁忌症】对聚丙烯无纺布、涤纶+氨纶弹性带过敏者慎用。
【包装】单片包装,1只/袋x50袋/盒。
【贮存】置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。
【有效期】24个月。
药店,诊所
(1)有成熟完善销售网络;
(2)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;
(3)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;
(4)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,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;
(1)严格的市场保护,确保运作者权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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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;
(4)巨大的利润空间;
(5)良好的售后服务;
(6)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;
(7)实行区域独家代理;
暂无
市场保护
批准文号:鄂械注准20212143249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27713
批准文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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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40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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