适 应 症: 用于蛲虫病、蛔虫病、钩虫病、鞭虫病等。
规 格: 0.1g
用法用量: 口服。1.治疗蛔虫病、蛲虫病:一次200mg,嚼碎后顿服。2.治疗鞭虫病、钩虫病:一次200mg,一日2次,连服3天。第1疗程未完全治愈者,3-4周后可服用第2疗程。
不良反应: 因本品吸收少,排泄快,故不良反应较少。极少数病人有胃部刺激症状,如恶心、腹部不适、腹痛、腹泻等,尚可出现乏力、皮疹。偶见剥脱性皮炎,全身性脱毛症等,均可自行恢复正常。
禁 忌: 1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2.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。3.孕妇禁用。
注意事项: 1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2.对诊断的干扰: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、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尿素氮增高。
3.少数病例特别是蛔虫感染较重的病人服药后可引起蛔虫游走,造成腹痛或吐蛔虫,甚至引起窒息。此时应加用左旋咪唑等驱虫药以避免发生上述情况。
4.腹泻者因虫体与药物接触少,故****低,应在腹泻停止后服药。
孕妇及哺乳
期妇女用药: 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作用,因此孕妇禁用,哺乳期妇女应在应用本品时暂停哺乳。
儿童用药: 4岁以上儿童用量同成人剂量,4岁以下儿童减半,2岁以下婴幼儿禁用。
老年用药: 老年人由于肝、肾功能减退,因此应慎用。
药物相互作用: 1.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,能抑制甲苯咪唑的代谢,使甲苯咪唑的血药浓度升高。
2.与苯妥英或卡马西平等诱导肝微粒体酶药物合用,可加快本品代谢,使甲苯咪唑 的血药浓度降低。
药物过量: 在服用后数小时内催吐或洗胃,此外则对症处理。目前尚无特异解毒药。
药理毒理: 本品为广谱驱虫药,有完全杀死钩虫卵和鞭虫卵以及部分杀死蛔虫卵的作用。体外试验证明5mg/L甲苯咪唑可抑制钩虫幼虫的发育。本品可抑制肠道寄生虫对葡萄糖的摄取,导致虫体内贮存的糖原耗竭,使虫体三磷酸腺苷形成减少,但并不影响宿主血中葡萄糖水平。超微结构观察,本品可引起虫体被膜细胞及肠细胞胞浆中微管变性,使高尔基体内分泌颗粒积聚,产生运输堵塞、胞浆溶解,吸收细胞完全变性,从而引起虫体死亡。
药代动力学: 口服后只有5%~10%由胃肠道吸收,进食后(特别是脂肪性食物)可增加吸收。吸收后分布于血浆、肝、肺等部位,在肝内分布较多。血药浓度达峰时间(Tmax) 约为2~5小时,血药峰浓度 (Cmax)不到服药量的6.3%。每日口服0.2g,三日后血药浓度不超过0.3mg/L。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约为2.5~5.5小时。口服后于24小时内以原形或2-氨基代谢物随粪便排出,5%~10%由尿中排出。
贮 藏: 密封保存。
包 装: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(PET/PE)袋包装。每袋4片。
有 效 期: 暂定24个月
执行标准: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-10001-(HD-0131)-2002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45021042
临床招商,会议营销
(1)有成熟完善销售网络;
(2)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;
(3)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;
(4)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,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;
(1)严格的市场保护,确保运作者权益;
(2)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,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;
(3)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;
(4)巨大的利润空间;
(5)良好的售后服务;
(6)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;
(7)实行区域独家代理;
暂无
国家医保
药商天下网站为信息平台,所提供的信息只供业内专业人士参考,严禁个人私自交易,否则一切风险自行承担。采纳信息前请先核实信息真实性,以确保自己权益!若发现不实或虚假的信息时,请与本网站联系,网站会及时对虚假产品信息进行上报相关工商部门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