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适用范围】清胃泻火。用于口舌生疮,牙龈肿痛,胃热牙痛,暴发火眼。
【规 格】每袋10g,每盒6袋、12袋
【作用类别】本品为实火证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袋,一日2次。
【禁 忌】孕妇忌服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油腻食物。
2. 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3.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,应减量;每日3次以上者,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。
4.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加重者,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。
5. 小儿、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,若需使用,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6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
8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 藏】密闭,防潮。
【有 效 期】36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九册WS3-B-1830-94。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3022198
专科渠道,医院药店,OTC招商
(1)有成熟完善销售网络;
(2)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;
(3)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;
(4)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,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;
(1)严格的市场保护,确保运作者权益;
(2)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,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;
(3)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;
(4)巨大的利润空间;
(5)良好的售后服务;
(6)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;
(7)实行区域独家代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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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市医保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B20020399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B20021047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0049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40049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B200204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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